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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税务:特朗普关税新政下的转让定价策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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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13: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地时间2月1日,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实施新一轮贸易保护措施,拟对中国输美商品全面上调进口关税,同时对墨西哥、加拿大两国启动关税调整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北美贸易伙伴的关税新政已根据《美墨加协定》第31.6条进入「临时冻结期」,为三国经贸部门预留至少90天的谈判窗口。因此,跨国公司对于这些关税政策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的处理成为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
  
  致同(Grant Thornton)美国转让定价技术主管Steven Wrappe和致同(Grant Thornton)转让定价负责人Glen Marku在2025年1月17日为彭博税务杂志(Bloomberg Tax)撰写的一篇名为《特朗普关税2.0:转让定价不容忽视》的文章中,讨论了跨国公司应如何规划以应对新关税带来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Wrappe和Marku首先讨论了关税如何迅速成为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决策的一个因素。Wrappe和Marku描述了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提案将如何从三个方面影响转让定价决策:对可比分析结果的影响、对被测试方分析的影响以及政府对公司进行进口后交易价格调整的态度。文章最后,提出了跨国公司应该注意的一些关键考虑因素,以采取有助于降低所涉及风险的策略。
  
  特朗普关税2.0:转让定价不容忽视
  
  致同(Grant Thornton)的专家表示,特朗普关税2.0预计将对转让定价造成重大影响,但似乎被大家所忽视。
  
  尽管预期中的特朗普关税2.0吸引了大量关注,但这些关税新政对转让定价的相互影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征收新关税的情况下,进行转让定价分析的跨国公司应采用有效策略减少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更具体地说,这些公司应该在与关联方的交易中模拟可能对结果产生的影响,考虑可采取的行动以消除或减少影响,并通过程序性解决方案来应对可预见的问题。
  
  在当选总统特朗普宣誓就职前,贸易专家就已撰写了大量文章,推测新关税政策可能涉及的国家、税率,以及推测的论据和理由。当时形成的共识是最严厉的关税政策将集中在中国(可能征收60%)、墨西哥(征收25-75%,其中墨西哥组装的汽车征收100%)和加拿大(征收25%),并且一揽子10-20%的关税将适用于大多数进口到美国的商品。也有一些文章讨论了关税新政对国家、客户、公司和全球经济的影响。
  
  致同(Grant Thornton)美国在发布此篇文章后,特朗普政府就本文中讨论的关税新政又有新的进展。在特朗普宣誓就职后,具体关税新政陆续出台,与此前的预测有所调整。2025年2月1日,特朗普签署三项行政命令,对来自中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来自墨西哥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对来自加拿大的“能源和能源资源”进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其余所有商品加征25%的关税。行政命令中还包括对上述三个国家取消800美元以下进口商品的小额包裹免税规则等政策。上述关税新政应于2025年2月4日生效。目前,对于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关税新政已暂停;对中国的进口商品小额包裹免税规则暂时允许,对来自中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已执行。2025年2月10日,特朗普再次签署行政命令,宣布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铝、钢铁征收25%关税,将于2025年3月4日生效。2025年2月18日,特朗普表示将对进口汽车征收25%左右的关税,他将在4月2日就此话题发表更多声明。(此段是在原有英文稿件上补充,方便读者了解特朗普关税新政最新进展)
  
  在大多数情况下,基于税务目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受控交易”)的转让价格是参照类似情况的分销商与非关联供应商的交易(“非受控交易”)的净营业收入来确定的。关联方转让价格通常也用于海关目的的估价。此外,由美国进口商(如分销商)承担的关税会减少该进口商/分销商的营业收入。因此,美国进口商对受控和非受控交易所承担的新关税,将会给转让定价分析带来不确定性。
  
  一、关税与转让定价的关系
  
  虽然本文的重点是关税对转让定价的影响,但应该指出,关税既影响从关联方(如通过集团成员企业间交易)购买商品的进口商,也影响从非关联方购买商品的进口商。尽管从关联方和非关联方进口所征收的关税都会对进口商实现当地利润带来压力,不同之处在于,对关联交易征收的关税同时也会造成海关和转让定价风险。
  
  对跨国公司来说,关税和转让定价是密不可分的。就税收而言,卖方与关联买方之间的公司内部价格(“转让价格”)决定了应税收入在相关实体之间的分配。多数情况下,转让价格也成为用于计算关税的关税价值。此外,由美国进口商(如分销商)承担的关税计入了存货或运营成本,会减少该美国进口商的营业收入。由于这些相互作用,关税的变化会为实现转让定价和海关估价的合规性带来一定的困难,并导致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以及国税局和其他税务机关之间的程序问题。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IRC)第482条的指导原则是独立交易标准,如果受控纳税人受控交易的结果与同等情况下非受控纳税人从事该交易的结果一致,则符合这一标准(《财政规则》第1.482-1(b)(1)条款)。这种独立交易原则的应用依赖于将受控交易的结果与公开可获得的非受控交易的结果(“可比对象”)进行比较时所使用的方法和标准。在评估非受控交易的可比性时,纳税人必须考虑双方的职能、合同条款、承担的风险、经济条件以及各方提供的资产和服务。大多数转让定价分析是通过“回溯测试”的方式进行的,纳税人在全年使用基于基准可比盈利能力确定的转让价格来生成集团成员公司间发票,预计被测试方的盈利结果将会落在独立交易标准区间内。然而,这类预测可能是不准确的,纳税人在必要时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以便在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在转让定价文档中报告公平成交价格。
  
  海关基于进口估价价值确定适用关税金额或者关税税率。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的定义是“商品销售出口到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美国法典》第19编第1401a条第(b)款),这是进口商向海关申报估价依据时采用的主要方法。如果买卖双方有关联,则不得使用成交价格,除非进口商证明进口商品的“销售情况”表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影响已付或应付的价格(《美国法典》第19编第1401a条第(b)款(2)项(B)目)。尽管有此规定限制,大多数关联方之间的进口仍然使用成交价格,同时声明关联关系并不影响相关销售条款和条件(见派克所著《海关总部的决策时刻: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规则的协调》,载于《海关与国际贸易律师协会季刊》2006年秋季刊第1卷第1期)。
  
  在转让定价分析中,关税一般被确认为存货成本或经营成本,由于关税通常是销售成本(“COGS”)中的一个明细项目,因此会减少承担关税的实体的经营利润。关税也会影响集团公司间的定价和风险匹配。当相关实体之间转让的货物被征收关税时,除非公司间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成本负担通常由进口商承担。这种额外的关税成本必须计入转让价格,以确保支付的价格反映市场情况并符合海关估价规则。
  
  风险匹配,包括与关税相关的风险匹配,是决定转让定价结果的关键因素。转让定价法规要求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匹配风险。这通常意味着承担风险的实体必须具备管理风险的能力,包括必要的职能、资产和人员。
  
  关税影响说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新关税对集团成员企业间交易的影响可能会有所帮助。如下表所示,如果加征10%的关税由分销商承担,且不转嫁给客户,就会使分销商从5%的盈利变为2%的亏损。
  
  
  
  二、特朗普关税2.0对转让定价的影响
  
  特朗普政府关税新政预计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转让定价产生影响:(a) 对可比分析结果的影响,(b) 对被测试方分析的影响,以及(c) 政府对公司进行进口后交易价格调整的态度。相较以往和现有的关税政策,新政的变化特别是预期将对来自所有国家的几乎所有商品全面征收关税的一揽子政策,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战略。
  
  (a)对可比分析结果的影响。可比信息的选择以及为提高可比性而进行的调整是转让定价分析的基本要素。包括关税政策在内的政策变化会对同一行业或领域的公司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关税政策将会影响可比性分析结果。
  
  可比公司财务情况的变化--关税扰乱了典型的供求动态,改变了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基准分析依赖于历史数据或同行数据来确定公允价格,但这些可比数据可能不能反映新的受关税新政影响的情况。关税会增加进口成本,将会导致之前用于确定集团公司间定价的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下降。此外,专门针对某些行业(如钢铁或技术)的关税会造成地区价格差异,使国际行业基准分析的使用变得更加复杂。
  
  相关可比公司数量有限--当关税导致公司重组供应链或转移生产地点时,可比公司的运营概况可能不再与受测实体一致。例如,在高关税下仍继续进口商品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比在本地或区域采购的竞争对手高得多的成本。因此,寻找具有相似运营环境的可比公司变得更加困难。
  
  对利润率基准的影响--关税对进口商增加的成本可能无法完全转嫁给客户,因此会压缩进口商的利润率。这就很难与传统的利润水平的基准分析保持一致,同时也不能确保对利润率和定价的分析结果进行准确的解读。基准分析的方法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受关税影响的企业所面临的独特压力,但这种调整需要强有力的论据支撑,以满足监管审查的要求。
  
  区域可比分析复杂性的增加--区域可比分析可能需要考虑关税对贸易和生产模式的影响。例如,当某一地区的公司转向国内生产,这可能会导致行业内的成本结构和定价策略产生变化,使现有的基准数据不再有效。为应对这些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往往需要创建覆盖关税变化的、针对特定地区的新的基准定价方法,这些工作需要额外的时间和资源。
  
  (b)对被测试方分析的影响。如上所述,关税通常作为存货成本或经营成本被反映在转让定价分析中。因此,关税政策的变化将影响被测试方的分析结果,而且可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被测试方利润率--根据可比利润法(“CPM”),应对被测试方进行选取和分析。关税通常是销售成本中的一项附加存货成本或经营成本。因此,如果被测试方是美国进口商(如分销商),则受测利润率将受到负面影响。如果被测试方是出口商(如合约制造商),美国进口商的利润率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但出口商的受测利润率则不会受到影响。
  
  关税成本调整--转让定价规则通常要求对特殊成本或非经常性因素进行调整。然而,在可比分析中对关税成本的处理可能具有主观性和争议性。例如,关税应被视为特殊成本,还是应纳入常规定价模型?税务和海关当局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口径不一致和潜在的争议。
  
  (c)政府对公司进行进口后交易价格调整的态度。关税政策的变化预计将对集团成员企业间交易和利润产生显著影响。随着纳税人做出调整以减轻美国关税影响的同时,美国和海外的政府机构也可能会注意到这一点,并发布进一步的指南以保护各自的利益。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的反应--当纳税人根据其转让定价分析确定海关估价时,如欲上调其转让定价收益,则会下调海关估价。进口商在向CBP报告转让定价调整时有多种方式。事后调整机制(Reconciliation Program)可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方式。通常来讲,根据事后调整机制,进口商标记后续可能进行价格调整的进口条目,在进口时申报初始暂时性价值,并在21个月内确认或调整该价值。此机制需要进口商对海关入境文件进行后续更正或提出下调价格声明来报告调整情况。此外,进口商也可自愿通过“主动披露(prior disclosure)”机制向CBP报告之前未申报的价值或价格调整,以大幅减轻海关处罚(通常处罚上限为少缴关税的利息)。新关税制度下转让定价和海关估价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会引发公司对转让定价和海关估价的反复调整过程。
  
  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反应--根据美国转让定价规则,上调关联方的收益势必会下调另一交易关联方的收益,但对方国家的税务机关可能不会接受这一调整。在美国税收协定网络下,美国纳税人可以请求美国税务当局协助其实现对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国关联方收益的下调。相互协商程序,作为协定争端解决的一种机制,允许缔约国消除因转让定价争端而产生的双重征税。根据与部分国家的税务机关的讨论,他们很可能会反对美国政府征收自利关税造成的对方国家税收减少。毕竟,长期实施的关税政策,将会限制或减少美国对其他国家生产商品的需求,从而对这些国家的经济造成损失。纳税人的目标是避免双重征税,通过转让定价机制将关税成本转移到其他税收管辖区,可能会为美国税务当局在与税收协定缔约国的相互协商程序或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双边谈判带来困难。
  
  三、减轻特朗普关税2.0影响的潜在行动
  
  为了应对2018年美国加征关税,企业采用了一系列策略来消除或减少关税的影响。由于特朗普关税2.0具有一揽子政策性质,当初采用的一些策略可能不再有效。
  
  将关税成本转嫁给客户--进口商可以通过提价将关税的经济影响转嫁给客户。然而,不受相同关税政策影响的竞争产品可能会使进口商难以提价。
  
  储备库存--一些进口商已经开始大量采购产品,以便可以在任何关税新政生效日期之前交货。预计会有很多公司采用这种方案,但这也只是一种临时解决方案。
  
  排除/重新评估产品分类--一些进口商以前可以通过美国贸易代表适用排除政策,或通过进口货物的重新分类,使其不受关税影响,从而规避关税。在目前预期的一揽子关税新政下,重新分类的方式似乎不如以前有效。
  
  调整运营模式--一些公司针对最近的加征关税进行了运营模式的调整。具有灵活性的公司更换了供应商或转移了供应链,以避免关税的影响。还有一些企业干脆停止在美国销售因关税而无利可图的商品。在一揽子关税新政即全面关税的环境下,供应链或供应商关系的转移很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效果。
  
  首次销售规则(first sale rule)--根据首次销售规则,进口商可根据一系列交易后进口到美国的最早一次交易确定海关估价,这实际上允许进口商从完税价格中剔除中间实体的利润。但是,如果第一笔销售交易双方为关联方,则必须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海关估价方法规划--评估其他海关估价方法(如倒扣价格法或计算价格法)是否能在高关税下提供一些灵活性。探讨对非关税成分(如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的调整是否有助于降低符合海关规定的进口申报价值。
  
  关联方分摊关税成本--对关税风险的理解和解释类似于其他外在风险因素(如监管变化、货币波动或大范围流行病)。非关联方可以通过降低转让价格来分担关税的影响;转让定价规则也允许关联方之间分摊关税带来的影响。虽然关税风险的分配并不能避免缴纳关税,但可以在总体上降低影响,且有利于实现转让定价的合规。
  
  
  
  下一步行动
  
  致同提醒,特朗普关税2.0预计将对海关和转让定价规则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抓紧时机制定有效的缓解计划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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